《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明確,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指出,政府補助是無償的、有條件的。政府向企業提供補助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未來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務、轉讓資產等方式償還。
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主要包括:
(1)政策條件。企業只有符合政府補助政策的規定,才有資格申請政府補助。符合政策規定不一定都能夠取得政府補助;不符合政策規定、不具備申請政府補助資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補助。
(2)使用條件。企業已獲批準取得政府補助的,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指出,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
本科目可按資本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撥款用于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項目完工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部分,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結余需要返還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上述資本溢價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
可見,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但是有條件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是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最終是要計入當期損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除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明確規定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原則上均應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而專項應付款是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是貨幣性資產,用于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記入“資本公積”,可以轉增實收資本或股本,對撥款有結余是需要返還的。
因此判斷政府撥付的一筆款項是政府補助還是專項應付款,關鍵看政府是否是作為企業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