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4、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5、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6、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責任編輯:文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