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購買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到期可獲得約定的理財收益,對此理財產品,會計是否作金融資產管理,對此收益,是作投資收益還是利息收入?
【解答】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的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您所述的理財產品屬于金融資產范疇,具體作為上述哪類資產管理,應根據企業的持有意圖及具體的理財品種,如果準備短期持有,通常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果是相對較長時間的穩定持有,則可能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持有收益會計上均作為投資收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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