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某企業根據租賃合同的規定,于2009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09年至2011年的房租,該企業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稅處理?
【解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租金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應付租金的日期,企業應將應收租金收入計入當期收入總額,并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出租房產相關且在當期實際發生的稅金及附加、資產折舊等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責任編輯:zoe
【問題】
某企業根據租賃合同的規定,于2009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09年至2011年的房租,該企業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稅處理?
【解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租金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合同約定的應付租金的日期,企業應將應收租金收入計入當期收入總額,并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出租房產相關且在當期實際發生的稅金及附加、資產折舊等支出準予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