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是合并核算還是單獨核算,如合并核算是記入房屋建筑物還是機械設備類?
【解答】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來確定分類及分項方法。
污水處理池和污水處理設備的會計處理也應根據上述原則,考慮使用功能、使用壽命等因素來進行判斷,但實踐中可能視工程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處理池及設備是為某單項建筑物(或生產線,下同)配套且屬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可以將其價值計入該建筑物價值;如果是為多項建筑公用或獨立設計建造的則應該單獨核算。至于處理設備與處理池是合并還是分項核算,也應視各自價值、使用功能、使用壽命等因素來判斷,通常的處理思路是(實踐中可能不限于此):如果其各自價值均較大或預計使用壽命相差較大,則應分別核算;如果其中一項價值較大,另一項較小,則可以將其并入價值較大的一項核算;如果其各自價值均不大,且預計使用壽命相差不大,可以合并作為污水處理設施核算。當然,實踐中還是應該根據準則制度的規定判斷處理。不過通常情況下,將相關設備與建筑物(或構筑物)分別核算更便于后續的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