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印發2009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的通知》(財企[2009]225號,以下簡稱《通知》),對2009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規定,2009年度企業會計決算報表為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的年終財務會計決算統一格式,適用于境內、境外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具體指執行現行工業、農業、商品流通、施工、房地產開發、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旅游、飲食服務等行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的各類國有企業(單位),以及供銷合作社、二輕集體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民政福利企業、街道企業、校辦企業等城鎮集體企業、廠辦大集體。其他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可參照使用本套報表格式。
財政部在《通知》中明確,本套報表為基層與匯總(合并)統一格式,基本填報單位級次為:大型企業(含大型企業集團)為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企業,第三級以下企業并入第三級填報;中小型企業為第二級以上(含第二級)企業,第二級以下企業并入第二級填報。基本填報單位是指具備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以產權為紐帶組建的企業集團,母公司除編制本級會計報表外,還應當編制集團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原則、范圍及編制方法按《企業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等38項具體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中對合并報表的有關規定執行。境外國有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外幣折算》等相關規定填報。分戶填報和錄入的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
按照《通知》規定,本套報表由報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業補充指標表組成。報表封面、主表、附表適用于所有企業(單位)填報,行業補充指標表適用于相關行業的企業選擇填報。
本套報表的主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通知》要求,企業要以真實的交易事項、完整的賬簿記錄為依據,在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和權益,正確結轉損益,依法進行年終審計等工作的基礎上,編制《2009年度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并按規定認真組織錄入、審核、匯總(合并)工作,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時,在編制報表主表時,要注意相應的編制方法。
編制資產負債表,要注意表內“期末余額”有關指標以企業年終財務會計決算有關指標填列;表內“年初余額”有關指標根據企業(單位)上年度財務會計決算中資產負債表的“期末余額”結合本年度調整數填列;企業應根據編制說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項指標,編制說明中未作解釋的內容,以所執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為依據;企業集團下屬金融企業,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填報有關金融企業項目。
利潤表反映企業全年收入、費用、支出及凈損益情況,因此,企業應根據損益類賬戶及其有關明細賬戶的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和本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分析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該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相一致,應按本年度口徑調整后填列;“少數股東損益”及“歸屬于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僅由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集團企業填報;企業應根據編制說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項指標,編制說明中未作解釋的內容以目前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等為依據。
現金流量表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業采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從會計記錄中直接獲得,也可以在利潤表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整存貨和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變動,以及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后獲得;企業應根據編制說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項指標,編制說明中未作解釋的內容以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為準;企業應當采用間接法在附注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信息;企業集團下屬金融企業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金融項目按照科目性質填入。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是反映企業2009年度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的增減變動情況,因此,單戶報表表內各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庫存股”、“專項儲備”、“盈余公積”、“利潤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年的年初余額、年末余額、當年發生額等分析填列。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企業,應按照合并報表口徑填報本表中的有關項目。
《通知》還明確,2009年度企業決算報表報送財政部的時間為2010年4月20日前。財政部將于2010年4月對全部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進行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