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果樹掛果前的支出直接進“生物性在建工程”(分批次),不通過“農業生產成本”這個科目歸集生產成本,成熟后一次性轉入“生產性生物資產”(對應前面批次),掛果后開始計提生物資產折舊,如此“農業生產成本”這個科目只有掛果后才使用,請問是否可以簡化核算?
【解答】
你所說的核算方式是原《農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生物資產和農產品》(以下簡稱“核算辦法”)中的規定,即企業設置“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核算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原價;設置“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發生的實際支出。《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對生物資產的核算做了進一步規范,與核算辦法相比有了較大變化,不再使用“生物性在建工程”這一一級科目,而是在“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下設置“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和 “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明細來核算未成熟和已成熟生物資產。但對于成本的歸集,仍然規定只有在生產性生物資產成熟以后所發生的成本才使用“生產成本”科目。這樣核算是符合農業生產企業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特性的,所以,企業應按照此方式核算為宜,不要輕易嘗試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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