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廣告公司2009年6月與客戶簽訂了廣告制作合同,金額為24萬元,廣告期為1年,合同約定于本年末支付一半,完成后支付剩余價款。由于其他原因,該公司于合同簽訂日的次月就收到了對方的廣告款24萬元,并給對方單位開具了24萬元的廣告業發票,那么,該公司應該按1萬元確認當月收入,其他的23萬元做預收賬款,還是按24萬元確認當月收入呢?
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五)規定,提供勞務收入確認條件的具體應用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該公司應按上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廣告的制作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由此可見,企業所得稅的處理與會計處理是一致的。
營業稅處理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要根據如下規定來確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稜I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該公司從事廣告業務,屬于稅法中所稱的提供勞務行為,書面合同已明確了付款日期,應把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當天確定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應確定2009年12月及2010年6月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有書面合同但沒有確定付款日期或沒有書面合同,以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確定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有書面合同明確付款日期,但企業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收款而是提前收款并開具了發票的,或者有書面合同但沒有確定付款日期,或者是沒有書面合同,企業也在收到預收款時開具了發票的,征管實踐中,稅務機關會認定企業已實現了收入,企業應于收款開票時確認收入。因此,該公司當月應按開具發票的24萬元確認收入并計算繳納營業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該公司發生這類業務開具發票時間,應按《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稅發[1993]15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執行,即“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通常來講,企業應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來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并在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如果發生先行支付款項的,應按預收款處理,而不應在未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該公司按收款全額給對方開具發票,如果在日后的稽查中被發現,可能會被認為屬于《發票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993]第6號)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行為,稅務機關會責令企業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對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提醒企業注意的是,在預收款的處理上,要注意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區別,也要注意不同稅種間的區別,更要注意發票要嚴格按要求開具,否則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