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與計量原則
提升為通用原則:企業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除解除勞動關系補償(亦稱辭退福利)全部計入當期費用以外,其他職工薪酬均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將應確認的職工薪酬(包括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負債。
如何確定會計確認時點: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時,而非發放、支付福利費用時;
如何確定進入成本與費用,要按照相關的存貨準則、固定資產準則、無形資產準則等進行。比如,企業內部研發業務中,開發階段的人員支出,符合條件的直接進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2.計提標準
國家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比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我國實行繳費承諾型,即設定提存計劃,而非一些國家的設定受益計劃型。
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如職工福利費等,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的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對于在職工提供服務的會計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選擇合理的折現率,以應付職工薪酬折現后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應付職工薪酬金額與其折現后金額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以未折現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
3.實物發放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或商品的成本和相關稅費,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將企業擁有的住房、汽車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