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分為兩種情況:
(1)按照本準則規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即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其損益;計提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2)其他按照本準則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處理。即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計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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