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金數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責任編輯:文會計
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金數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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