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率限制:會計規定:無利率限制;稅法規定: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或貸款系從關聯企業取得并超過規定比例,應按勞取酬稅法規定作納稅調整。
(2)輔助費用:會計規定: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在會計核算中可根據重要性原則作不同處理;稅法規定:無具體規定。
(3)溢折價攤銷:會計規定:債券的溢折價攤銷可采用直線法也可采用實際利率法;稅法規定:無具體規定。
(4)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資產范圍:會計規定:僅限于購建固定資產;稅法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45號文新規定為對外投資而發生的借款費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資本化計入有關投資成本).
(5)籌建期間的借款費用(計入固定資產的除外):會計規定: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計入損益;稅法規定: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攤銷。
(6)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起止時間:會計規定:購建期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資本化: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停止資本化;稅法規定:購建過程中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當期扣除。
(7)資本化的費用數額:會計規定:必須按實際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金額和規定的利率計算確認應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稅法規定:無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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