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內的各種借款。企業借入的短期借款,無論用于哪方面,只要借入了這筆資金,就構成了一項負債。歸還短期借款時,除了歸還借入的本金外,按照貨幣的時間價值,還應支付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應當按月預提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1)取得短期借款的處理。
(2)短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3)歸還短期借款的處理。
為核算短期借款的借入和歸還情況,應設置和運用“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主要賬務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種借款。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在“長期借款”科目核算。
(2)本科目應當按照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額,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5)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例」某企業2007年3月1日向銀行借款500 000元,年利率10%,借期6個月,到期本息一次歸還,該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取得銀行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貸:短期借款——銀行借款 500 000
月末計提利息費用時:
各月計提利息金額=借款額×年利率÷12=500 000×10%÷12≈4 166.67(元)
以后各月照此計提利息費用,以此類推:
借:財務費用 4 166.67
貸:應付利息 4 166.67
9月1日歸還借款并支付利息時:
借:短期借款——銀行借款 500 000
應付利息 20 833.33
財務費用 4 16667
貸:銀行存款 525 000
「例」企業開出一張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面值60 000元,到期日企業不能按期支付,銀行向收款人付款后,對企業尚未承兌金額每日按萬分之五計收罰息60元,并將承兌金額轉為企業借款,該企業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銀行通知時:
借:應付票據 60 000
貸:短期借款——銀行借款 60 000
交納銀行罰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60
貸:銀行存款 60
歸還借款時:
借:短期借款——銀行借款 60 000
貸:銀行存款 6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