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預付賬款的“秘密”,利用預付賬款干擾財務報表數據,誤導報表使用者的“伎倆”主要有如下幾類:
(1)利用預付賬款“狼狽為奸”。有的企業內部人員故意和供貨商勾結起來,利用簽訂不謹慎的訂購合同或者簽訂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造成支付預付賬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貨物或根本就不能收到貨物,這樣使預付賬款長期掛賬,無主可尋,最后造成壞賬,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2)利用預付賬款“移花接術”。預付賬款科目的核算范圍,在會計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它只能反映按購貨合同規定,在取得合同規定的貨物之前預先支付給供貨方的定金或部分貨款。不屬于預付賬款的經濟事項不應在該科目核算。
有的企業為了實現其特殊目的,故意混淆概念,將購置機器設備、廠房等的預付款或預付在建工程款等應該列入“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資”科目的款項故意列入預付賬款科目。這樣收到相應物資并領出時,將本來應該分若干期攤銷的裝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直接計人當期損益,減少本期的所得稅計稅基數,從而達到逃稅的目的。
還有的企業將應該列入“其他應收賬款”科目的存出保證金等也列入了預付賬款科目,也有企業將應該列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收入款列入,預付賬款科目。
注意
所有這些不按規定范圍核算,造成預付項目對應關系混亂,反映的經濟內容也不真實、不合法、不合理的情況,都是為了達到截留收入、推遲納稅或偷稅的目的。
(3)利用預付賬款做“往來搭橋”。按照規定,企業的預付款業務必須以有效合法的供應合同為基礎,而有的企業的預付款業務根本無對應的合同,而是利用預付款這一“中轉站”作為往來搭橋,為他人進行非法結算,如套現等,將所得回扣或傭金據為已有。
(4)預付賬款“張冠李戴”。按正常會計核算方式,預付的材料款應該記人預付賬款,有的企業卻故意將其列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比如,企業的采購人員采購材料時,如果需要先支付部分貨款,財務部門直接給采購人員現金,要采購人員打個借條,到了月底,卻沒有任何發票或供貨企業的收據作為人賬依據,只能記人“其他應收款一員工借支”項目。這樣,明明應計人預付賬款的項目,卻戴上了“其他應收款”的帽子。
(5)預付賬款長期掛賬。有的企業按購貨合同預付貨款后,由于對方(供貨單位)遲遲不開發票,或無力供貨,卻也不退還預付貨款時,其財務人員故意不對這筆經濟業務進行賬務處理,致使預付賬款長期掛賬,影響當期損益。在這種情況下的正確處理是: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人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總之,不管是應收賬款、預付賬款還是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這類沖轉類科目的另一方都與企業的收入或成本相關,如果這些項目異常,就有可能告訴報表使用者:收入或成本有問題。
注意
在閱讀財務報表時,除了關注收入、成本本身外,通過對與之相關的項目的分析,也能發現企業“財務天機”的“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