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合同稅收風險防范的簽定技巧,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個人與企業簽訂勞務報酬合同時,最好明確規定,諸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最好由企業承擔,并單獨列示,可以減少個人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
2、在合同中明確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可以使每次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對較少,以達到少繳納稅收的目的。根據稅法規定,屬于一次性勞務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由于勞務報酬所得實行20%的比例稅率,但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實際上超過定額部分也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越大,適用的稅率就越高,應納稅額占應納稅所得額的比重就越來越大。因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從而分散收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3、在符合稅法對“勞務”的界定下,簽訂用工合同時,可在征得用工單位同意的條件下,來決定是以雇傭關系拿工資薪金,還是以提供勞務形式取得勞務報酬。因為,工資薪金的最低稅率是3%、最高稅率是45%,而勞務報酬的最低稅率為20%、最高稅率為40%(在20%的基礎上加成100%)。顯然工資薪金比勞務報酬節省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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