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稽查活動中,一旦出現稅務稽查糾紛,納稅人的頭腦一定要冷靜,最好坐下來認真分析一下產生稅務稽查糾紛的原因與主要分歧,緊緊圍繞稅收法規思考和處理稅務稽查糾紛。對于稅務稽查人員態度惡劣、粗魯,欺人太甚都應該提出抗議,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抗議是完全可以的。納稅人自己的權利應由納稅人自己來保護。
(一)分析稅務稽查糾紛的方法與技巧。
1.分析檢查人員有沒有越權。
《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稅務稽查人員六項權利,但納稅人要留意稽查人員在稅務稽查過程中是否越權,如果越權可能會形成執法不當,納稅人完全可以不予理睬。稅務稽查人員擁有以下六項主要權利:①查賬權,②場地檢查權,③責成提供資料權,④詢問權,⑤在交通要道和郵電企業的查證權,⑥查核存款賬戶權。
2.分析稅務稽查人員掌握的證據是否充分。
事實上,有些稅務稽查人員在查處稅收違法案件過程中往往捕風捉影、牽強附會、生拉硬扯,強行定案。諸如此類的問題,在目前的稅務案件中,所占的比例還不小,保守點估計,至少要占稅務稽查案件的30%以上。可以這樣說,取證不足,是目前基層稅務稽查工作的通病,許多稅務稽查人員的工作底稿取證明顯不足,財務邏輯性不強。此外,對有關事實尚未查清就定案的也屢見不鮮。因此,一旦發生稅務稽查糾紛,納稅人完全可以利用稽查環節中的這些弱點,進行還擊,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分析稅務稽查人員的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稅收執法和其他法律部門一樣,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要講究程序,一旦程序錯誤,即使其他方面沒有問題,最終的案件認定也不能成立。因此納稅人要利用有關法律的這一規定,以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1)稅務登記環節:納稅人沒有按照稅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建賬建制、保管稅務機關要求保管的賬冊憑證、向稅務機關報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資料的,稅務機關應先實施教育程序,即限期改正,如果限期不改的,才能給予處罰。
(2)納稅申報期限:企業是否超出納稅期限仍未納稅。如果該納稅的,但未超出納稅期限的不能予以處罰。
(3)稅務檢查環節: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環節,稅務機關的做法是否正確,有無強制征收、強行處理的情況。
(4)稅收執法程序:稅務機關有沒有違反執法程序要求的做法。
4.分析稅務稽查糾紛問題的性質。
在處理稅務稽查糾紛過程中,對于每一個納稅人而言,有一個問題必須認真加以研究,即對所涉及的稅務稽查糾紛問題的性質的界定,是屬于偷稅還是過失(核算錯誤);是屬于違法還是犯罪。因為納稅人偷稅與納稅人由于核算錯誤而造成的過失,在法律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一樣的,一旦被確認為犯罪,情況將更糟。所以,納稅人必須認真加以辨識自身所存在的問題是屬于偷稅還是屬于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