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分步處置子公司股權的賬務處理
母公司分步處置子公司股權的賬務處理如下:
(一)確認處置股權
確認處置股權總的原則是注銷處置股權的賬面價值,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具體賬務處理是:按實際取得的處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處置股權已提減值準備,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處置股權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股權價款中包含已確認的原子公司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則以上分錄中還應貸記“應收股利”科目,且投資收益數(shù)額也需作相應變動。分步處置的各次交易均作以上分錄。
(二)變更剩余股權的核算方法
如果分步處置后母公司對子公司未喪失控制權,則剩余股權不作賬務處理;如果在經(jīng)分步交易處置后母公司對子公司喪失了控制權,則剩余股權應變更核算方法:
1.如果剩余股權符合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條件,即喪失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以后,投資企業(yè)(原母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原子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該項剩余股權應轉按權益法核算,并以剩余股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剩余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即:(1)如果處置部分股權之前已對該股權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按剩余股權的賬面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剩余股權已提減值準備,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剩余股權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2)如果處置部分股權前未提取過減值準備,則按剩余股權的賬面余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由于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屬于會計政策變更,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guī)定,應當采用追溯調(diào)整法,分步調(diào)整剩余股權的賬面價值:
第一步,追溯調(diào)整剩余股權在初始投資時投資成本與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原投資時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作賬務處理;前者小于后者的,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盈余公積”(10%)、“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0%)科目(假定初始投資發(fā)生在以前年度且當年應提盈余公積)。
第二步,追溯確認應享有或應承擔原子公司自原投資日至喪失控制權日這一期間的凈損益剩余份額:(1)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原投資日至喪失控制權當期期初原子公司的凈損益中原母公司應計份額,減去原子公司已發(fā)放或已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應計份額后的余額,借(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diào)整”科目,貸(或借)記“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2)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喪失控制權當期期初至喪失控制權日這一期間原子公司實現(xiàn)凈損益的份額,減去這一期間已發(fā)放或已宣告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應計份額后的余額,借(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diào)整”科目,貸(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第三步,追溯確認原子公司其他權益變動應計份額。原子公司在購買日至喪失控制權日期間,因除損益以外的原因導致所有者權益發(fā)生變動,剩余股權改為權益法核算時,原母公司應按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應計份額,借(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科目,貸(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經(jīng)上述處理后,剩余股權應按權益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
2.如果剩余股權雖然存在,但原母公司對原子公司已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不過剩余股權在活躍市場中具有報價、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應將其從長期股權投資轉為相關的其他金融資產(chǎn),即按照剩余股權的賬面價值和已提減值準備,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剩余股權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并開始采用公允價值對剩余股權進行后續(xù)計量。
3.如果憑剩余股權母公司對子公司既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而剩余股權在活躍市場中又沒有報價、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仍應采用成本法核算。喪失控制權之前已提減值準備的,應按其賬面價值和減值準備余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在喪失控制之前沒有提取減值準備的,剩余股權不作賬務處理。
合并財務報表的相關處理
分步處置子公司股權涉及的合并財務報表的相關處理需掌握以下步驟:
(一)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分步處置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
按照財會[2009]16號和財會便[2009]14號的規(guī)定,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處置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置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凈資產(chǎn)份額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資本溢價不足沖減時,應當調(diào)整留存收益。
(二)母公司分步處置子公司股權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合并報表的處理
1.剩余股權的重新計量:按照《4號解釋》的規(guī)定,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子公司控制權的,在合并報表時應對剩余股權按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即按照剩余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項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項目。
2.其他綜合收益的確認:按照《5號解釋》的規(guī)定,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在喪失控制權之前,合并財務報表時每次均應確認其他綜合收益,計算公式為:每次應確認其他綜合收益=本次處置股權投資取得的價款-本次處置時子公司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本次處置的股權投資占子公司股份比例。
以上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因為已包含在個別財務報表確認的處置損益中并已并入合并財務報表的“投資收益”項目,所以應從處置損益中轉入資本公積,即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項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項目。
在導致喪失控制權的那一次處置股權交易發(fā)生時,因為本次應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也已在母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并已并入合并利潤表的“投資收益”項目中,因此只需要將以前確認并計入資本公積的其他綜合收益,一并轉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即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項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