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公司根據減免稅批復收到稅務局退回的以前年度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款,請問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解答】:先征后返的稅費屬于政府補助中的稅收返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及應用指南的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貴公司應根據返還稅款的用途等具體情形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①用于購建長期資產的:借:銀行存款;貸:遞延收益。資產使用壽命期間內:借:遞延收益;貸:營業外收入。②與收益相關的返還稅款。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發生的費用的:借:銀行存款;貸:遞延收益。用于補償已經發生的費用的:借:銀行存款;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