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由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以下簡稱專項申報說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企業發生的2011年(含)以后應扣未扣支出的專項申報說明的具體操作如下:
(1)情況說明 企業申報扣除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應報送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應包括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以前年度應扣未扣的涉稅項目扣除年度、扣除的金額、以前年度應扣未扣的原因、影響以前年度納稅所得額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情況,應退稅(虧損)情況。
(2)《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情況申報表》企業應報送《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情況申報表》(詳見附件),《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情況申報表》一式兩份,一份稅務機關受理后留存備查,一份接收人簽字后返還企業。
(3)專項申報 企業追補扣除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應報送以下補正專項申報資料: ①應扣未扣所屬年度已申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②應扣未扣所屬年度補正申報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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