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經營業務中,企業會召開不同的會議,例如經銷商會議、產品推廣會、年終工作總結會議、董事會會議、日常工作會議等。召開會議的方式也會不同,可以在自己的辦公室召開,在酒店召開,也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在旅游景點召開,甚至同時還舉行拓展、培訓等各類活動。
不同情況的會議,取得發票不同,但都屬于會議費,并且入賬需要有足夠的旁證資料。
1.企業自行組織會議,各項支出分別取得發票入賬
企業自行在企業內部或外部組織會議,通常會發生場地租金、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禮品等各項支出,此種情況下,企業需區分各項不同的業務,分別取得相應的票據入賬,如按租賃業服務、酒店服務、餐飲、交通費開具的地稅發票,按商品銷售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等等。
對同一業務,各地要求開具的發票類型可能不同,企業應注意按規定索取發票。
雖然取得的發票種類很多,但都是因為召開會議而發生的,會計處理仍應歸集作為“會議費”核算。
2.委托旅行社組織會議,取得旅行社開具的發票入賬
除自行組織會議外,不少企業將會議全部外包給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辦理所有手續和服務,企業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餐飲費用等全部由旅行社負責支付。此種情況下,應由旅行社全額向企業開具發票,在發票摘要中注明業務內容為“會議費”,而不需要就每項業務分別取得發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3.稅前列支會議費支出需有足夠的證明資料
企業發生的會議費支出,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關,按規定取得相關票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由于會議的內容不同,其列支方式可能并不一致,如:
1)企業內部管理會議,如董事會會議,可憑發票全額列支;
2)產品推廣會議費支出,應作為業務宣傳費限額內稅前扣除;
3)召開會議同時還組織培訓、業務拓展等活動,應分別作為會議費、職工教育經費列支。
……
會議費支出,單憑發票可能難以證明屬于會議費,進行賬務處理時,需要附更多的旁證資料,與其他費用進行區分。比如餐費發票,如果沒有旁證資料,難以判斷是否屬于會議費,可能是業務招待費、福利費等費用。
部分地區稅務機關對會議費稅前列支的旁證資料有明確要求,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四條規定,對企業發生的會議費,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
1)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
2)會議材料(會議議程、討論專件、領導講話);
3)會議召開地酒店(飯店、招待處)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