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納稅申報表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二是與納稅申報有關的資料或證件。
(1)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填報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將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扣代收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應納稅額或應代扣、代收稅款,稅款所屬期限等內容逐項填寫清楚。
(2)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要報送如下資料:
①納稅申報表。它是由稅務機關統一負責印制的由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書面報告,其內容因納稅依據、計稅環節、計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②財務會計報表。它是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及其他有關反映生產、經營情況的資料,按照規定的指標體系、格式和序列編制的用以反映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的時期內經營活動情況或預算執行情況結果的報告文件。不同納稅人由于其生產經營的內容不同,所使用的財務會計報表也不一樣,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種類也不相同。
③其他納稅資料。比如,與納稅有關的經濟合同、協議書;固定工商業戶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境內外公證機關出具的有關證件;個人工資及收入證明等等。
(3)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時,要報送的資料有:
①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②其他有關資料。通常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濟合同、協議書、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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