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
項目種類 | 涉稅事項 |
審批權限 | 縣區局 |
辦理時限 | 即辦 |
主表 | 《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附件表1-5-1 |
需提供資料 | 1、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 2、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刊登的遺失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
本信息來自正保會計網校實務操作課程《新建企業辦稅實務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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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
項目種類 | 涉稅事項 |
審批權限 | 縣區局 |
辦理時限 | 即辦 |
主表 | 《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附件表1-5-1 |
需提供資料 | 1、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 2、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刊登的遺失聲明;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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