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雇傭一批勞務工,根據現行養老保險規定,勞務工也需要交納養老保險,企業根據大連市規定的勞務用工指導價位,正常情況下,企業應該用和勞務工共同談定的指導價工資?個人承擔費用=實發數,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用實發數+個人承擔的費用=談定的指導價工資(主要是勞務工本人不愿意交這些費用,企業作為代扣代繳部門又不得不交,采用這種做法勞務工可以接受)。請問,按實際操作的做法中交納的個人應承擔的部分,企業是否允許稅前列支?
【解答】依據稅法規定,你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單位雇傭勞務工,應簽訂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務合同,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勞務工的全部勞務費用,并憑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真實、合規勞務合同、發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勞務工不屬于你單位任職或受雇員工,其所發生的其他工資性費用不允許在你單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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