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走出去”,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在稅務登記管理上有什么規定?
【解答】
納稅人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應該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7號令)的規定,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當納稅人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副本中的分支機構和資本構成等情況發生了改變,納稅人應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向稅務機關反映其境外分支機構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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