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接受捐贈時應怎樣繳稅?
【解答】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中包括接受捐贈的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四條規定,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繳稅的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必須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因此,企業接受的捐贈應當并入當期收入總額,年度終了后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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