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房屋抵頂債務應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71號)規定,單位或個人以房屋抵頂有關債務,不論是經雙方(或多方)協商決定的,還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權已發生轉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經濟利益(減少了債務),因此,對單位或個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動產抵頂有關債務的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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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房屋抵頂債務應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71號)規定,單位或個人以房屋抵頂有關債務,不論是經雙方(或多方)協商決定的,還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權已發生轉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經濟利益(減少了債務),因此,對單位或個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動產抵頂有關債務的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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