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付款人簽發,交收款人辦理轉賬結算程序
(1)付款人按應支付的款項簽發轉賬支票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后,交給收款人;
(2)收款人審查無誤后,應作委托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并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一并交其開戶銀行辦理轉賬;
(3)銀行受理后,在“進賬單”上加蓋銀行印章,退回收款人,作為收款入賬的憑據。
(4)銀行之間傳遞支票并清算資金。
2.由付款人簽發,委托開戶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程序
(1)付款人按應支付的款項簽發轉賬支票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并填制“進賬單”后,直接交其開戶銀行,要求轉賬。
(2)付款人開戶銀行受理后,退回“進賬單”回單聯(第一聯),然后將款項劃轉收款人開戶銀行;
(3)銀行之間傳遞憑證,并辦理劃轉手續;
(4)收款人開戶銀行辦妥進賬手續后,通知收款人收款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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