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手續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具體規定,應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關規定及程序的通知》執行。其主要內容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調整注冊資本:調整后的注冊資本數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等。
外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具體程序應是: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審批機關在接到上述有關文件后,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增資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準備材料:
1、企業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請示(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原件)
3、企業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或決議(原件)
4、企業營業執照、批準證書(復印件)
5、驗資報告(復印件)
6、高新技術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7.其它文件:如涉及國有資產轉讓還需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資產評估報告(原件)、資產評估報告的核準或備案證明(復印件),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注意事項:
(1)書面材料或下載文件應用A4紙張,并裝入檔案袋。
(2)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各種文件所需原件、復印件按要求上報。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需先繳付20%的新增注冊資本根據《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字[2006]81號)規定:
1、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2、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時繳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冊資本,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應符合《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因此,根據以上規定,新設的外資企業,有關資本的投入時間可以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后,并最長出資時間不能超過2年。
對于增資的外資企業,在工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時就應該投入新增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也應在兩年內繳付。
對于準備增資的外資企業,上述變化非常重要,否則,經過外經貿部門批準之后無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變更,耽誤企業辦理其他事項。請留意政策變化。
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的手續問題的答復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具體規定,應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有關規定及程序的通知》執行。其主要內容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調整注冊資本:調整后的注冊資本數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等。
企業增加注冊資本的具體程序應是:企業向審批機關提交董事會決議和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等文件;審批機關在接到上述有關文件后,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經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后,企業按照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