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承包果園種植果樹、蔬菜等,并進行初加工,請問我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根據《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是指直接從事于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因此,在土地上僅種植果樹、蔬菜等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農副產品初加工用地則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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