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是小型商貿輔導期一般納稅人企業,六個月的輔導期馬上就要結束,需要在什么時候向主管稅務提出轉正申請?我們是否可以申請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具體辦法,在該辦法頒布之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執行,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豫國稅發〔2005〕267號)第十六條規定:暫認定一般納稅人或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應在有效期滿后十日內,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規定: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并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貴單位需要在輔導期有效期滿后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申請轉正申請后主管稅務機關應對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延長或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