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租賃酒業集團土地,而酒業集團于2003年被法院宣布破產后,縣里成立了破產清算組,我公司每年按時向破產清算組繳納租金。請問我公司、酒業集團、清算組誰是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的通知(國稅地[1988]015號)規定:
“四、關于納稅人的確定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繳納,您問題所述的情形中,破產清算組是企業宣告破產后依法成立的負責進行破產清算的臨時性組織,不具備經濟實體的性質,僅是企業被宣告破產后破產財產的唯一合法管理者,清算組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是酒業集團,由清算組負責辦理繳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