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外幣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應該單獨設立各項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各類債權債務賬戶(如外幣性應收賬款、外幣性應收票據、外幣性長期投資等),以及外幣性應付賬款、外幣性應付票據、外幣性應付工資、外幣性應付股利等等,外幣賬戶要與非外幣性的各相同類別賬戶分別設置,分別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外幣業務采用復幣記賬,即對每一筆對外幣業務,除了要將其按一定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之外,還要對原幣的收付情況進行記錄。也有企業采用分賬記錄的方法,即平時將外幣業務分開記錄,到會計期末再按一定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入賬。
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如無法直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日元、港幣等的基準匯率作為折算匯率時,應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折算:
1、美元、日元、港幣等以外的其他貨幣對人民幣的匯率,根據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率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其他主要外幣的匯率進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匯率作為折算匯率。美元對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匯率,直接采用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其他主要貨幣的匯率。
2、美元、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按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其他主要外幣的匯率進行套算,按套算后的匯率作為折算匯率。
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金額,期末時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屬于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