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作價
《公司法》第27條規定,對作為出資的實物應當評估作價,合適財產。所以,股東以實物出資時首先應當對實物進行評估作價,既要核實實物的產權,也要對其價值進行真實的評估。對于法律法規對實物出資評估作價有專門規定的,應當根據該專門規定進行辦理。這里的法律法規關于實物出資評估作價的專門規定,主要適用于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情形。
2、轉移產權
《公司法》第28條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即股東應當在約定的出資日期將實物的產權轉移給公司。如果實物的產權轉移需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則股東應對該出資的實物在法定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且自變更登記之日起,該股東的實物出資義務始完成。如以廠房該等不動產出資的,則需要在房管部門進行廠房產權的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