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果外國人計算在中國工作1年以上,請問,十一及春節休假時回日本的天數。在計算人所稅時是否要扣除,回國述職的天數是否需要扣除?
【解答】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2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機構、企業任職、受雇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包括在中國境內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訓的天數;在中國境外營業機構中任職并在境外履行該職務或者境外營業場所中提供勞務的期間,包括該期間的公休假日,為在中國境外的工作期間。因此,在中國境內機構、企業任職、受雇的外籍個人在計算工作天數時,不能扣除在境內外休假的天數和回國述職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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