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在實際工作中,發生了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和罰款,請問,這些利息、滯納金和罰款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嗎?
【解答】
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
(一)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二)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ㄈ┮蛏倮U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四)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ㄎ澹┌凑瘴覈髽I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征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按照上述規定,貴公司所發生的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和罰款,不屬于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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