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報送資料:
查賬征收企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及11張附表)一式兩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一式兩份
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一式一份
核定征收企業:《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一式兩份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需到管理所辦理事項:
1、2009年發生資產損失的納稅人-2009年度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的納稅人,須于2010年2月15日前到主管稅務所辦理資產損失申請、審批事項。
2、核定征收納稅人-核定征收納稅人須先與專管員聯系后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3、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納稅人
符合下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項目條件的納稅人需先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取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備案登記書》(備案類)或《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批復》(報批類)方可享受減免稅。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項目包括:
①符合京國稅發[2009]47號文件《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 備案類減免稅
第三條 報批類減免稅
②2009年新增加的備案類減免稅項目:
轉制文化企業(財稅[2009]10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于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財稅[2009]6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③2009年新增加的報批類減免稅項目:
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企業(財稅[2009]2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需經專管員審核簽字事項:
1、重點企業-年度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大于5000萬元。
虧損額大于5000萬元:金融保險企業,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
2、雙零申報企業-A類主表第1行“營業收入”及23行“納稅調整后所得”同時等于0。
B類表第1行“收入總額”等于0。
3、發生以下三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的納稅人- 根據京國稅函[2009]307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二條規定向專管員報送相關資料。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納稅人
●發生國債利息收入的納稅人
●發生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納稅人
4、發生彌補虧損事項的納稅人
5、事業單位
6、虧損額小于1萬元企業-A類主表第23行 -10000<“納稅調整后所得”<0
7、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開發項目
8、發生特殊重組行為納稅人-特殊重組條件參見財稅[2009]59 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四、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需附送中介機構報告事項:選擇中介機構范圍以能夠提供《北京市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務備案表》為準。
1、虧損額大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納稅人
2、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附送所彌補虧損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以前年度已就虧損額附送過鑒證報告的不再重復附送。
3、營業收入大于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納稅人-A類主表第1行“營業收入”≥3000萬元
4、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應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中介機構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情況的鑒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