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會計核算,根據業務流程主要可分:免稅出口銷售收入的核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的核算、應交稅費的核算、進料加工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的核算、出口貨物免抵稅額和退稅額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稅調整的核算。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對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核算主要涉及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和“其他應收款”等會計科目。關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內容,出口企業(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下同)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增值稅。下面分別說明各欄的使用方法。
1.“進項稅額”專欄,記載出口企業購進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出口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而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金”專欄,核算出口企業當月預繳的增值稅稅額。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3.“減免稅款”專欄,反映出口企業按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企業按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等科目。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反映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的應免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直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免抵稅額的會計處理:根據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的免抵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核算出口企業月終轉出應交未交的增值稅。月末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出現貸方余額時,根據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以上五個欄目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方核算。
6.“銷項稅額”專欄,記載出口企業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收取的增值稅稅額。出口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7.“出口退稅”專欄,記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應收取的出口退稅款以及應免抵稅款。出口貨物應退回的增值稅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出口企業當期按規定確定應退稅額、應免抵稅額后,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貸記本科目。
8.“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載出口企業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的非正常損失,以及《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貨物和出口貨物免稅等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按稅法規定,對出口貨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的部分,應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的同時貸記本科目。企業在核算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失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9.“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核算企業月末轉出多交的增值稅。另外,“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使用時應注意,如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月末做如下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費——直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如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則月末做如下會計處理,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