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為廣東籍職工租房,年底的所得稅清繳中這筆租金可以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但年底要調增,我疑惑的是做到這個科目以后,是不是這項費用也算入職工的個人所得交個人所得稅?
【解答】
公司為職工租房,支付的租金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房租”,同時,按員工工作的性質分配計入管理費用、制造費用等相應成本費用科目中。
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相關規定,新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后,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該通則的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的計提規定計提福利費。如果是施行舊的會計制度的,這些企業仍然可以按照14%的計提比例計提福利費。
到目前,稅法對福利費的規定和以前一樣,沒有變化,即仍然按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限額進行扣除。若實際福利費用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的,應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員工任職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公司給員工支付的房租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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