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職工中午用餐能否在所得稅前列支,會計科目能否在應付福利費核算?
【解答】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 :2211 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企業(外商)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進行明細核算。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為職工提供的午餐,在會計上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中,同時在稅法上,這部分內容屬于職工福利費的內容,在計算職工福利費允許稅前扣除的限額時,要把這部分包括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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