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上可減除的是銷售折扣和銷售折讓是和發票有關系的:
銷售折扣是指: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銷售折讓是指:開具發票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從上面可以看出稅務上的規定就是發生的折扣,就必須在一張發票上注明;稅務上的折讓是必須退回原開具的發票(如不能退回原發票,也要取得購貨方所在地稅務局開具的證明單,開一張紅字發票),再重新開一張新的發票。
而會計上做賬和這些規定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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