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公司向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借款利息,除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外,還需要扣繳營業稅嗎?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境外關聯企業屬于在境內提供了條例規定的勞務,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貴公司在支付利息時有代扣代繳營業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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