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變更為一人有限公司,對注冊資本有何要求?
【解答】
《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該條規定規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資本數額和一次性繳足資本的條件。《公司法》對因公司變更、重組出現一人公司,沒有給出除以上規制條件的其他例外性規定,因此無論公司在變更登記或改制重組過程中,出現一人公司情形的,該一人公司均應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滿足注冊資本十萬且一次性繳足。
責任編輯:zoe
【問題】
變更為一人有限公司,對注冊資本有何要求?
【解答】
《公司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該條規定規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資本數額和一次性繳足資本的條件。《公司法》對因公司變更、重組出現一人公司,沒有給出除以上規制條件的其他例外性規定,因此無論公司在變更登記或改制重組過程中,出現一人公司情形的,該一人公司均應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滿足注冊資本十萬且一次性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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