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單位與甲單位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單價為到廠價,簽訂合同內容為本單位直接把貨發給乙單位!請問:我們收到的鐵路運輸發票的收貨人為乙單位,發貨單位為本單位。這種運輸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有關運輸發票抵扣問題對此就有過特別的規定:
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東北以外地區固定資產除外)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可否抵扣進項稅,要看是否滿足上述條件,如果滿足可以抵扣條件的,可以抵扣。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