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領購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的法定程序,而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發票準購條件的認定管理是發票領購的第一步,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請依法賦予其取得、使用發票權利的一種行政措施。
《發票購用印制簿》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在領購發票時的一種法定證件。用票單位和個人憑《發票購用印制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發票購用印制簿》由市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發放,屬發票管理范圍。
領用流程圖
納稅人在網上按要求填寫《發票印制購用登記表》,填寫完畢后提交上海財稅網,等待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后,按相關政策審批該申請,審批完畢后稅務機關將審批意見返回納稅人。審批通過的,納稅人可打印審批意見及《發票印制購用登記表》,并于《發票印制購用登記表》上加蓋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內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領《發票購用印制簿》事宜。辦理《發票購用印制簿》申領事宜時若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網上填寫的申請資料與實際不符,稅務機關有權確定該項申請無效并收回原審批意見。
辦理《發票購用印制簿》申領手續時,請帶好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發票印制購用登記表》一式三份;
3、《發票核定申請表》一份;
4、經辦人身份證明或《發票管理員證》;
5、發票專用章印模;
6、單位及個人注冊用的公章及私章。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