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的外籍員工在國內的房租由國外某中介公司支付,再由我公司(國內法人)支付給該中介公司。請問我公司在付款時需要代扣代繳該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及該外國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及營業稅嗎?稅率是多少?法規依據是什么?
【解答】
所述事項,屬于國外中介公司將租來的房子再租賃給貴公司員工。這部分租金將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
1、應代扣代繳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十一條扣繳義務人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四條關于境內屬于現行營業稅細則規定的“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的應稅勞務,且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境內勞務購買方為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2、作為租金收入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所得稅為免稅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外籍人員的下列所得可以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1)以非現金形式或者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