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國家電網公司撥入我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國家電網公司優秀專家津貼”,由于國家電網公司屬于部級單位,這部分津貼是否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85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19號)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一)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不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同時,其發放的津貼不屬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該按“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