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領用原材料,按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
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門領用的原材料,按實際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稅額等,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原材料”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
【例】公司2007年3月10日領用原材料1000000元,其中第一基本生產車間生產用680000元,車間設備維修用320000元。
借:生產成本 680000
制造費用 320000
貸:原材料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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