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例1:公司2007年1月10日購入紅光公司原材料一批,價款120000元,其中貨款100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17000元、運費3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但材料尚未收到。
借:在途物資——紅光公司 1027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210
貸:銀行存款 120000
例2:公司2007年2月15日從安達公司購入原材料一批,價款200000元,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34000元。公司開出期限3個月的銀行承兌不帶息匯票一張,同時以銀行存款支付匯票承兌手續費200元,但材料未到。
①借:在途物資——安達公司 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0
貸:應付票據 234000
②借:財務費用 200
貸:銀行存款 200
例3:公司2007年1月10日購入的紅光公司原材料已驗收入庫。
借:原材料 102790
貸:在途物資——紅光公司 10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