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公司屬于物業管理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涉及為業戶代墊“水電氣費用”,那么我們在向業戶收取代墊的水電氣費時,給業戶開具何種發票?我們使用的發票有“其他服務業發票”、“非經營性收據”、“收款收據”等。
【解答】
參照《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開具發票問題的通知》(魯地稅函[2007]194號)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有關規定,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實際需要,經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研究決定:
一、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代業主支付的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互聯網使用等費用時,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計算機開具省地稅局監制的《山東省x x市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通用發票》(平推式、卷式),開具時應當分項列明代收款項的名稱及金額。
二、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開具代收費用發票后,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互聯網運營等部門不得再向業主開具發票。
由業主直接向上述部門繳納費用的,應當取得上述部門開具的發票。
因此,參照上述文件,貴物業管理企業應開具服務業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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