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辦發[2008]169號
頒布時間:2008-06-25 10:49:36.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慈溪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統籌余慈地區發展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經市統籌余慈地區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統籌余慈地區發展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
為充分調動余姚、慈溪市及寧波市級有關部門參與和推動余慈地區統籌發展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落實《統籌余慈地區發展規劃綱要》(甬政發〔2006〕64號),加快建設寧波北部中心城市,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一)主要責任單位
余姚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責任部門
市農辦、市發改委、市經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市余慈辦)、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旅游局、寧波電業局。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一)考核內容
各責任單位和部門的考核內容以市余慈辦印發的市統籌余慈地區發展工作年度目標考核任務書為依據。
(二)評分標準
主要責任單位的考核評分以市統籌余慈地區發展工作目標年度考核任務書所列的單項分值為依據,總分值為100分。主要責任部門的考核不設單項分值,只設100分的總分值。
(三)計分辦法
1.考核內容以建設項目工程量形象進度為考核標準的,該項任務完成目標工程量形象進度的得滿分;未完成或超目標完成的,按實際形象進度進行對比換算后,確定加減分值,但扣分不超過該項基本分值。
2.考核內容以時間為考核標準的,該項任務按時間完成的,該任務得滿分;未按時完成或提前完成,按每提前1個月加1分;每推遲1個月扣2分,直到扣完該項全部分值為止。
3.考核目標為制定政策或開展調研的,以實際文件或會議記錄為依據,分未啟動、已完成初稿但尚未征求意見、完成初稿并征求意見、已報決策機關但尚未審議、決策機關已審議通過五個階段,分別為該項任務分值的0、30%、60%、80%、100%確定最后得分。
4.因配合單位未完成年度工作考核目標任務,影響主要責任單位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配合單位該項任務得分按本款第1、第2條規定執行,主要責任單位該項任務不扣分。
5.日常信息考核工作以市余慈辦錄用20條信息數量為基準,每多錄用1條加0.1分,每少錄用1條扣0.2分。
6.相關資料不完整、無法證明該項任務實際進度的,視為年度目標考核任務未完成。
三、獎勵標準
(一)主要責任單位考核不分名次,考核分值和工作獎勵經費標準采取累進制。凡考核分值達到下列標準的,分別確定考核等級和給予一定標準的工作獎勵經費。
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考核分數為90分的,獎勵工作經費100萬元;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獎勵經費10萬元。
總分在80~90分(含80分)的為良好。考核分數為80分的,獎勵工作經費50萬元;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獎勵經費5萬元。
總分在60~80分(含60分)的為合格。考核分數為60分的,獎勵工作經費30萬元;每增加1分增加工作獎勵經費1萬元。
(二)主要責任部門考核以自評為主。主要責任部門分別設優秀部門5名、獎勵工作經費15萬元,合格部門獎勵工作經費5萬元。
(三)為進一步激發干部群眾的積極性,考核設先進個人20名,分配方案由市余慈辦研究確定。
四、考核組織實施
(一)考核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現場評分的辦法,當場予以公布。
(二)考核采取考核單位自評、現場踏勘及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
(三)考核由市余慈辦組織,邀請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等部門及余姚、慈溪兩市人大、政協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考核組,考核組原則上不少于7人。
(四)考核由考核組成員分別打分,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為最后得分。
(五)最終考核結果報市統籌余慈地區發展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批準后予以通報或公布。
五、其他
(一)工作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專項安排。
(二)本辦法由市余慈辦負責解釋。